企业或个人通过山西省德盛昌慈善会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款项,凭山西省德盛昌慈善会开具“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”,并加具山西省德盛昌慈善会公章后,可作为企业或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凭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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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哪些优惠?
(一)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,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年度利润总额,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。
(二)个人通过社会团体、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,按照现行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。
(三)所称的“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”,是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,具体范围包括:
1、救助灾害、救济贫困、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;
2、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事业;
3、环境保护、社会公共设施建设;
4、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。
——摘自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》
二、慈善捐赠相关税收政策有关计算公式
捐赠限额:
适用于个人=应纳税所得额×30%
适用于法人单位=年度利润总额×12%
允许扣除的捐赠额=实际捐赠额(≦捐赠限额)
应纳税额=(应纳税所得额-允许扣除的捐赠额)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